大庆市斯华德建筑智能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斯华德建筑智能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辽0604执417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斯华德建筑智能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市斯华德建筑智能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大庆市斯华德建筑智能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执行款88100元,自行向申请执行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执行款114000元,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放弃。执行费2900元已由被执行人大庆市斯华德建筑智能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作出的(2017)辽0604民初12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长 郭 丹
执行员 李富强
执行员 刘志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于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