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9)浙0226执319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市天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254387559K)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应支付执行款114268.84元,执行费1614.03元,诉讼费130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宁波市天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