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弘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弘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7民初5879号
原告上海弘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中,原告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弘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上海弘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 判 员 吕荣珍
法官助理 石文琳 书 记 员 石文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