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渝0112民初8184号
原告: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31.88元,由原告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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