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长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928民初8527号
原告:***,男,1988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
被告:河南长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滑县留固镇付村中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3XC3G91D。
法定代表人:李瑞坤,公司总经理。
被告:濮阳上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县红旗路西段路南科学技术局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3175352812。
法定代表人:施克剑,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现年50岁,汉族,住濮阳县。
被告:邢来增,男,现年50岁,汉族,住濮阳县。
原告***诉被告河南长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濮阳上亿置业有限公司、***、邢来增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立案后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间内交纳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案裁定如下:
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马传聪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