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重庆佳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08民初1201号
原告:***,男,汉族,1960年7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诉讼诉讼代理人:***,重庆市南岸区涂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诉讼诉讼代理人:***,重庆市南岸区涂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佳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重庆华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准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密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准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重庆佳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华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立案,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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