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闽0302执44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05月10日出生,土家族,住所地湖北省利川市。
被执行人福建省中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社区***路85号办公大楼二层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3495G27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中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依法作出了(2022)闽0302执4461号执行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提取了被执行人福建省中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现因本案债务已清偿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福建省中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提取等执行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陈 勇
执行员 ***
执行员 黄 超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