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航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827民初55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王文鹏、济宁航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对济宁航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王广玉
法官助理孔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