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与刘某某,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四川元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云2624民初1078号
原告:吕某,男,1998年6月30日生,汉族,住云南省宣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北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北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男,1963年8月16日生,汉族,住云南省宣威市。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博欣采莲湾小区3号楼。
负责人:***。
被告:四川元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380号3幢。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元皓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逸都小区樾秀中心1-1号楼23层2302号-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曲靖榕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麟东社区女子监狱生活区14栋2单元20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5年4月18日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住云南省宣威市阿都乡荣胜村委会纳萨村93号。
原告吕某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四川元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元皓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曲靖榕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5月27日立案。原告吕某于202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吕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吕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00元,减半收取650.00元,由吕某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