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20653号
原告:云南国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N27DF4F
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天蕴财熠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316388072W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滇池路1300号
负责人:***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3275N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街9号院北区14号楼-1至3层101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四川***通信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7676559517A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工业园区天水路
负责人:鲜于国
原告云南国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通信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云南国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通信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国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国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四川***通信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褚 嬴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