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凉山州永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XXX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X执1057号
凉山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凉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某(被执行人):
你们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5)川X民初275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为XX元及利息。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凉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资金账户内存款XX元(含执行费XX元)。现申请执行人凉山某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同意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凉山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川X民初275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