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s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411执3176号
申请执行人甲:
被执行人乙:
关于申请执行人甲与被执行人乙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8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自行收取被执行人执行款38000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6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浙0411诉前调确196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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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