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贝特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贝特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中区法民催字第00007号
申请人重庆贝特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港天大厦B单元平街12层B2#,组织机构代码20283677-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重庆贝特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1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申请人重庆贝特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对其遗失的出票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收款人为:重庆贝特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工行大坪支行,出票日期为:2014年11月28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20日,票面金额为:贰拾万叁仟***拾元整,票号为0010006223622467号的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重庆贝特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有权请求工行大坪支行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