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程废弃物资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0115民初116695号 原告:***,女,1952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观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被告:上海锦程废弃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良乐路229弄1-9号8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400号。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分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8号。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上海锦程废弃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且目前系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不能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