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成博商贸有限公司与山东正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481民初1044号
原告:德州成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乐陵市府前商贸街**。
法定代表人:李丹丹,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斌,乐陵安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正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天衢东首蒙山路东侧/div>
法定代表人:张俊杰,经理。
被告:***,男,1974年7月2日生,汉族,住禹城市城区。
原告德州成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正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原告德州成博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通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德州成博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崔丽丽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 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