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瑞重工有限公司

某某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921民初253号
原告:***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胜利工业园八号路以北、十九号路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9304049X9。
法定代表人:杨占辉,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萍,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可振,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临江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2654279XG。
法定代表人:罗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刚蒲,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移送本院管辖。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原告***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瑞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行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余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