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602执829号
姬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
关于你与四川源美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根据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20)黔0602民初710号民事调解书,由被执行人四川源美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姬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赔偿款共计800000元。在本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源美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上述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602执82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