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1执592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怀化高新区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怀化高新区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账户下金额105076.33元至本案案款专户,其中执行标的款103622元全部执行到位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费1454.33元上缴国库,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