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佳博建设有限公司

镇江恒特环保有限公司、湖北佳博建设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2民初4382号 原告:镇江恒特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新区平昌新城新润社区物业楼三楼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MA23YQWDX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佳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办事处街道柏泉农场大周湾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KNRYU3K。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旱西关街26号旱西关街38#商住楼4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159997781。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添顺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彩虹社区彩云路1号长城****二期5栋2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29413XW。 法定代表人:***。 被告:青岛爱君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73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QXG7K8M。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山市精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港义路25号中山创意港B栋6楼655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4MUG38G。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郑市人民路与神州路交叉口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MA3XDUXW7W。 法定代表人:***。 原告镇江恒特环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佳博建设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添顺发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爱君洋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市精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票据纠纷,涉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为新***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关诉讼执行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的规定,本案应由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故本案应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