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夏泰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8执937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华夏泰科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14层A1401、A140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6年6月19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 本院在执行北京华夏泰科咨询有限公司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北京华夏泰科咨询有限公司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