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昌盛钻井有限公司

玉田县昌盛钻井有限公司、天津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津0112执2588号
申请执行人:玉田县昌盛钻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郭家桥乡赵家铺村。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双港工业区丽港园12号34-107。
法定代表人:穆祥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玉田县昌盛钻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名下工商登记、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了调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土地权属,暂不能处置,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