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润德建筑有限公司

珏某某建筑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702民初3470号

原告:菏***建筑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开发区乐城国际北20米,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71728349250192T。

法定代表人:闫伟霞,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建,山东兴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7年8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

原告菏***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菏***建筑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菏***建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显玉

人民陪审员  黄 华

人民陪审员  王美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