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04执恢29号
江苏桦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桦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华利龙棉业制品厂、常州市武进无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常州市祺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常州金瑞泰科石英制造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新兴无纺布厂、常州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翊光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3日作出的(2014)常商初字第50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常州市华利龙棉业制品厂所有的位于常州市【房产证号:**××73】不动产进行了拍卖,并根据案款分配方案对拍卖款进行了发放。
现申请执行人江苏桦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称该案已执行完毕并申请结案。至此,(2014)常商初字第502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