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

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肇庆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224民初1752号
原告: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中山市东区中心村正街三巷19号首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847319060。
法定代表人:何金旺,执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坚新,广东君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小京,广东君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肇庆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住所:怀集县幸福街道横洞中山大涌(怀集)产业转移工业园A区D-25-6A地块1号办公楼A栋二楼(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24MA53L1FJ7P。
法定代表人:李恩。
原告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其撤诉申请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45元,由原告广东盈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梁桃嘉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谭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