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鑫铭混凝土有限公司

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林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 庆 市 云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重 庆 市 云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35民初7271号     原告:****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云阳县云阳工业园区人和组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304809626D。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四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中林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青龙路四巷39号1幢负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0532290449。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林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以双方已经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61元,由原告****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 官助 理     ***       书  记  员     叶  平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