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2336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3293XR,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田面村工业厂房5栋4层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景佳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NQ27U,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社区簕竹角东面新村三巷31-32号101。
法定代表人罗洋。
申请执行人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景佳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06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同意以人民币301326.05元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6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6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