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321执保1928号
申请人:***,男,1982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清丰县。
被申请人:河北佳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北佳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沂南县人民法院(2022)鲁1321民初27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查控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网络资金197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佳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9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