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103民初1368号
原告:***,男,1970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甘肃瑞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新村764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5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皋兰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甘肃中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武都路365号金都广场11层00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甘肃瑞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甘肃中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6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