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定西水务城市供水有限公司、某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民申304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定西水务城市供水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大道水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女,个体户,住甘肃省定西市。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甘肃中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武都路365号金都广场11层001号。 法定代表人:骞某,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定西水务城市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西供水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甘肃中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中人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11民终8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定西供水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之规定申请再审称,1、本案中,鉴定人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案涉房屋的危险性综合判断结果为D级,该结论只能证明该房屋是危房的事实,并不能证明造成该危房的唯一原因是由于再审申请人管理的自来水管破裂导致。2、甘肃中人公司在其通信光缆铺设工程施工前,对可能影响到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保护措施没有与再审申请人协商,擅自开挖,在其施工过程中也没有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开挖埋设的光缆与自来水管道重叠的部分发生破漏,其余地方均没有出现破漏现象。再审申请人使用埋设的管道是国家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使用期限为50年。据此,造成该处自来水管道破漏的原因完全是甘肃中人公司违反条例,擅自开挖,违规埋设电缆造成的后果。综上所述,造成管道破漏的直接责任人是甘肃中人公司,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法院判令再审申请人赔偿**的损失错误。 本院经审查认为,**的房屋受损系该房屋附近人行道下自来水供水管道破裂出现漏水所致,该破裂管道由定西供水公司管理,各方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定西供水公司再审主张“鉴定结论不能证明造成危房的唯一原因是其管理的自来水管破裂导致”、“案涉管道破漏的原因是甘肃中人公司违反条例、擅自开挖、违规埋设电缆造成的后果,应当由甘肃中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原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定西供水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定西供水公司的再审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再审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定西水务城市供水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张  永  梅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