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襄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607民初5567号 原告:***,男,1982年1月19日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被告:湖北襄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佳海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湖北襄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湖北襄凯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的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叶 飞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