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3民初6059号
原告: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12层1202A。
法定代表人:尹东方,系该公司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法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华信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977号华信软件园C1101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8年3月30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华信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蔡 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