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733民初1684号
原告:***,男,汉族,1986年11月13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斌,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锦江路泰安家园11栋1单元1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5H7NU0P。
法定代表人:邱涛,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姜俊斌,男,汉族,1989年5月12日出生,现住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
原告***与被告江西省子富建设有限公司、姜俊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邱凤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欧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