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捷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康市建速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民申76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大道2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3092866173。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西氟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2栋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MA35MX5W0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一审第三人:永康市建速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古山三村古山模具城72-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MA28P6TT24。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再审申请人***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控公司)因与被被申请人江西氟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斯公司)及一审第三人永康市建速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速佳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9民终12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捷控公司申请再审称:1.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氟斯公司一审提供的总清单中已开票未付款部分的253950.2元加工费,捷控公司对其中的240894.2元予以认可,剩余13056元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氟斯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直接越过捷控公司将材料退回建速佳公司,导致捷控公司和氟斯公司双方损失扩大,一、二审法院认定退回建速佳公司的材料加工费234726.4***控公司、氟斯公司和建速佳公司各承担三分之一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法院认定保证金需加工数量达到50000套以上才能退回捷控公司认定事实错误。2.一、二审法院采信氟斯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的事实和**,一审法院未经捷控公司质证采信证据,二审法院驳回捷控公司申请调取一审庭审录音录像且未给予理由,程序违法。3.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捷控公司对氟斯公司所主张的加工产品数量及金额仍持有异议,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时间上的持续过程,捷控公司迟延支付加工费用不构成违约,且氟斯公司未返还未加工的毛坯材料,即使捷控公司迟延支付加工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捷控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也不构成违约。据此,捷控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捷控公司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的事由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与其在本案一、二审诉讼中提出的抗辩和反诉的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基本相同,对于相关认定事实及法律适用的问题,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均一一作了回应,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评定。捷控公司在本案申请再审时仍没有提交新证据来否认一、二审法院的相关认定。经审查,本院对一、二审法院的意见予以认可。其中,关于捷控公司认为加工费、货款等计算错误的问题。捷控公司未提出新证据否定氟斯公司为证明加工费用所提供的清单、对账单、统计表、送货单、三方协议等证据,原判决认定捷控公司支付加工费差额13056元并无不当。关于退回建速佳公司234726.4元的费用的问题。根据2018年3月29日三方会议决定,该损失由三方共同承担,原判决捷控公司承担该费用的三分之一并无不当。关于捷控公司要求退回保证金的问题。捷控公司认为氟斯公司因设备被查封而无法继续加工,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所查封的设备系氟斯公司为捷控公司加工产品的设备,且氟斯公司为捷控公司加工产品的设备仍可继续使用,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加工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的5000套,故原审判决认定案涉合同不应解除、不予退回保证金并无不当。关于毛坯件损失的问题。未加工的毛坯件可以继续加工也可协商退回建速佳公司,该损失可以避免故不存在赔偿问题。关于捷控公司是否存在违约的问题。一审原告已经撤回了要求捷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请,一、二审并未认定捷控公司存在违约,也未判令捷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另,捷控公司参加了本案庭审,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核阅了庭审笔录,均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其要求人民法院调取一审庭审录音录像无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依法追加建速佳公司为第三人并无不当,一、二审法院并不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综上,***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熊 伟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严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