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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兴市渝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桂0681执1168号 东兴市某有限公司、广西某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你们间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671385元,在扣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3772元、申请执行费13525元,余款1644088元因被本院(2025)桂0681民初1654号民事裁定予以冻结,期限一年,至2026年8月25日,故暂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至此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zdqz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