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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啓瑞商砼有限公司、山西某某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晋0603执24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朔州市啓瑞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鲁区白堂乡。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离石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朔州市啓瑞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8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山西***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余额人民币738679.54元,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28989.54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郭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