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某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豫1722执17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1年10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上蔡县。 本院在执行驻马店市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豫QN****车辆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豫QN****车辆,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