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豫1722执17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1年10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上蔡县。
本院在执行驻马店市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豫QN****车辆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豫QN****车辆,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