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普丽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山西融康畅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晋1082执保29号
山西普丽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山西融康畅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山西普丽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山西融康畅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53704.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于2019年12月13日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申请保全人在申请财产保全书中关于请求查封被保全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明确表示放弃,更换为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到期债权。本院于12月19日将(2019)晋1082民初1390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至此,山西普丽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晋1082执保29号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