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503执91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正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永兴路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60171147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男,197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正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503民初25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9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本次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503执9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