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州区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54民初6987号
原告:重庆市开州区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开州大道(东)******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208109988P。
法定代表人:刘应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靖,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龙锌,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江**金融街**1-1、18)-1、19(F2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68925695A。
负责人:鲜艳。
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受理原告重庆市开州区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重庆市开州区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开州区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向 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王兴佳
书 记 员  陈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