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阿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阿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青0102执849号 申请人成都阿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860XXXX),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温江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创新中心孵化楼。 被执行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成都阿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租凭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成都阿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7)青0102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