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浙0282执3693号
申请执行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38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231959841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海闻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一路69号32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2DJ3X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海闻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本案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浙0282执36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