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云0112执612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7091724086。
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珠江西路460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昆明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92102155P。
住所地: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349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104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昆明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1419723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104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执612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