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佳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佳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1民初16375号
原告:***,男,1983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
被告:江苏佳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董浜镇天星东路**。
法定代表人:尤思宝。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利春,江苏法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江苏佳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朱文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季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