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湘1228执恢322号
怀化三铭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芷江县公坪镇桐树溪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倚天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69号融科东南海NH2栋290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怀化三铭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倚天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三铭建材有限公司提出请求撤销本案的执行。
本院认为,当事人提出撤销申请,本案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湘1228执恢3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