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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江都二期在建项目工程在未持有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情况下, 2020年11月20日进行桩基础施工作业至次日凌晨0点多才结束,作业中产生的噪声影响周围居民,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2020年12月3日起,在未获取所在地相关部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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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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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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