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皖1302执4867号
安徽昶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市豪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安徽昶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宿州市豪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302民初125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1)皖1302民初125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