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鄂9004执33号
***、湖北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的(2024)鄂9004民初57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5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湖北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给付义务。因此,本院(2024)鄂9004民初5774号民事判决执行结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