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甘0902执5996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福瑞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风电大道2号鑫隆国际电子商贸中心1号楼11-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兰州汇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彩虹城B区8号楼1单元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099292911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福瑞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兰州汇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09民终1038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兰州汇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甘肃福瑞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款48097元,承担案件执行费621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0902执5996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