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502执115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瑞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26230067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北辛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东营区六户镇北辛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502ME0363558P。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瑞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北辛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北辛村村民委员会在东营市东营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会计核算中心的资金代管账户,需要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案款以冻结被执行人资金代管账户的方式来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502执11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