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诉上海海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125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海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诉人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民五(民)初字第19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因上诉人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紫竹数字创意港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代理审判员 *** 书记员 ***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相关案号:(2014)闵民五(民)初字第1902号 查看法律文书